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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

郑州卫计委回应“严禁医生参加学术会议”

来源:医脉通   日期:2017-01-30   
1月23日,郑州市卫计委在其官网刊发题为《正确解读 “六个严禁”》的文章,对该网站之前发出的另一篇文章进行解释说明。

        1月23日,郑州市卫计委在其官网刊发题为《正确解读 “六个严禁”》的文章,对该网站之前发出的另一篇文章进行解释说明。

        1月19日,郑州市卫计委曾在官网发布了《郑州市卫生计生委启动2017年医疗行风整治活动》,文中有关“六个严禁”的第一条内容被医疗圈内多家媒体解读为“卫计委禁止医生参加药企资助类学术会议”,引起了广泛热议。

        郑州市卫计委在今日刊发的文章中解释称,某些人所说的“禁止医生参加学术会议”的说法并不准确,该条严禁的原文为“严禁医务人员参与医药产品、器械、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不得利用执业之便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或其他好处(如:资助参观、旅游、考察、会议研讨交流等)。”

        该“严禁”禁止的对象是医药企业给予医务人员的“变相好处”,这些“变相好处”,不一定是面对面的“红包”,也有可能是通过药商资助的参观、旅游、考察及所谓的学术研讨会议。

        其实,关于此项严禁内容并不是首次提出,早在2016年7月27日河南省卫计委就曾发文《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入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专项治理规范医疗设备捐赠问题的通知》(豫卫纠〔2016〕3号),文件明确写道“……以上问题各地各单位要立行立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内所有工作人员严禁参加医药企业、经销商邀请的所谓学术讨论、实地考察”。郑州市卫计委也于8月9日转发该文件。

        众所周知,各类学分是医务人员晋升职称的重要条件,学术活动是获得学分的主要途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支持和倡导有良好学术价值的、严谨学术思维的、健康学术精神的学术活动。我们要打击和禁止的是参加“所谓的学术会议”、和不正之风挂钩的学术会议、以学术研讨为名,行变相贿赂之实的学术会议,而不是一切学术会议。此次“六个严禁”,严禁医生参与由医药企业擅自主办的、未经批准的学术会议,凡是官方主办的、经过批准的学术研讨会议不在此列。因此,不存在“无处进修学分”的担忧。

        国内知名新闻网站上就曾报道过某地同济医院变态反应科一场百人的医学学术会,从筹办起,先后有十几位药商主动要求提供赞助。有的委婉询问他需要解决什么问题,有的甚至直接提出要多少资助。因此,在药商“红包”越管越严的背景下,有些学术会议已成一些药商促销药品重要渠道。

        一些人表示,医生收入过低让红包、回扣泛滥,在医疗服务价格畸低的情况下,出台“防治红包”的法规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并不意味着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就应对此“默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诚然,大部分医生忍受着与收入不成正比的工作强度和压力,个别医生也确实因此求取不合法收入,但有更多的医生在严格的行业监管下,守住自己的底线,或是迷途知返,在医疗体制的不断改革中增加自己的合法收入。此次“六个严禁”是卫生行政部门在行风监管领域对不正之风的一次重拳出击,并不是对广大医务人员合理正常学术交流的全面禁止。让卫生行政部门和广大医务人员通力合作,杜绝医药企业及经销人员给予的“红包”、回扣、提成等不正当利益,营造清风正气的行业之风。

        以下为1月19日发布的《郑州市卫生计生委启动2017年医疗行风整治活动》全文:

        为进一步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医药流通领域的生态环境,郑州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系统各医疗单位集中进行行风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于2017年1月18日印发。

        整风活动以治理药品回扣为重点,提出“六个严禁”要求,集中5个月时间,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过度医疗、看病贵、医务人员从业不廉等问题,是保护医务人员免受商业贿赂侵蚀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免受过度医疗危害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医院事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六个严禁”:

        1、严禁医务人员参与医药产品、器械、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不得利用执业之便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或其他好处(如:资助参观、旅游、考察、会议研讨交流等)。

        2、严禁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诊疗用药原则开“大处方”、滥检查、重复用药等,不得在诊疗活动中告知患者到院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产品、器械、保健品等商品。

        3、严禁医疗卫生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4、严禁违反规定外出会诊手术。医师外出会诊手术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择期手术,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

        5、严禁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有偿转诊、科室出租承包,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

        6、严禁医疗机构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计费、违规加成出售药品等行为。

        此次整风活动要求各单位正视药品回扣问题的客观存在,深刻剖析药品回扣问题存在的形式和特点,不搞人人过关,防止治理流于形式。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加强检查监督。对于顶风违法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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